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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确定

2017-05-25 18:12
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淮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,确定2016年度淮南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783元/月,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。  (戴益敏)